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莫让网络众筹监管呈空白地带

分类:合同文书    时间:(2017-04-24 14:21)    点击:659

  莫让网络众筹监管呈空白地带

  一年时间,一家网络众筹公司发起了2.3万多例医疗个人求助项目,筹款总额超过1.8亿元,379万多人次参与捐款。从5月20日起,网友“午后狂睡_Silent”在微博上连续发表《轻松筹?另类发家致富手段》系列文章,质疑在轻松筹网络平台上筹钱的病人往往夸大治疗费用,筹款的目标金额可以随意更改,病人在拿到善款后用途不明,部分病人实际是在利用人们的同情心“卖惨骗捐”。 是救命平台还是骗捐温床?颇值得追问。(2016-05-30中青报)

  2014年年底由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网络众筹平台,用公司副总裁于亮的话说,所有医疗救助项目的发起人均为个人,其目的是为了给自己或直系亲属治病,且信息只能在朋友圈内传播,属于个人求助行为,在目前医疗保障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,应该说发挥了一定的救急救难作用。事实上,截至今年2月,23464例大病求助项目筹款额达1.8亿多元,或有数以万计的患者得到了救助,轻松筹可谓功不可没。

  当然,轻松筹平台从开始做医疗个人救助,就受到过公众质疑,其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质、对于求助者的信息审核、所筹善款如何管理、求助者善款使用的后续监管等问题备受关注。比如,救助者的信息真实性审核无疑是一个难题。既是个人救助,其真实性显然是第一位的。唯有真实,才能取信于人。也唯有真实,才能确保民间慈善资源的有效利用,不至于使善款白白的浪费和流失。

  从于亮的介绍看,轻松筹在审核上投入了很大人力,包括30名后台审核人员和70名电话客服人员,“一一人工审核。”加之规定审核流程,力求确保病人身份、病情信息真实。如均需身份证原件、公立医院两年以内的病历和诊断证明、确认接收善款的银行卡等,无疑尽到了审核义务。但发起人在接受善款后,究竟把善款用到了何种用途、是否有医保报销,目前的监管上都是空白。

  比如“午后狂睡_Silent”在微博中提到,一尿毒症女士轻松筹上筹款60万后,因女士家人不愿捐肾,丈夫提出离婚,之后善款去向不明,女士的病没有得到治疗。虽经女方举报,提款申请最终没有通过,目前资金还在锁定中。但事实上已影响到善款的使用。对于其他剩余善款的用途问题,于亮也表示,平台对这一块确实无法控制,只能从道德上对当事人进行劝说。“但这些只能提倡,并不能强制”。至于当事人医保报销情况之后续监管,轻松筹同样鞭长莫及。

  问题更在于,《慈善法》规定的慈善募捐是以慈善组织为主体,为了慈善目的开展的募集财产活动,轻松筹的捐助行为当属民法意义上的赠予行为,并不在《慈善法》约束之下。对其善款被挪作他用等违约行为,就只能靠道德来约束。可悲的是在金钱面前,道德约束往往苍白无力。显然,要保护捐赠人的权利,维护民间慈善的热忱,必须有他须,必须将权利与义务置之法律边界之内。

  比如,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,若善款没有用于救急救难,被截留挪用,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,捐赠人可举报地方警方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刑法》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,也可通过运用司法手段讨回公道。我以为轻松筹有必要与官方慈善组织合作,以及将捐赠情况及时通报地方民政及医保管理机构,求得对方帮助,以便做好善款使用的后期监管工作。当然,职能方面更当主动介入,莫让网络筹款监管呈灰色或空白地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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